新河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县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
决 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有关精神,经研究论证,县政府决定,取消或调整市级实施的3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中,取消2项,将1项调整为行政确认事项,将10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将24项调整为其他类权力事项,今后县级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或调整为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公布清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决定明确的取消和调整事项,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在本决定印发15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应调整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汇总清单,在新河县机构编制网公开。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领导,创新举措,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
取消的非批项目.doc
(共37项)